皮肤创面在伤愈2~4周后,疤痕有显著的痒痛、刺痛、瘙痒、疼痛等不适感,色泽淡红或红色加重,肿胀,坚硬等既碍外形又影响所在部位组织的生理功能。此类表现常持续约6个月,除前述表现外,疤痕增生、变厚、变坚硬、色红发亮,痒痛症状同时存在,疤痕表面可见明显的增生毛细血管。随着时间延长或及时有效治疗,一般时间在接近1年左右,疤痕则进入稳定期,此时,疤痕色泽逐渐变淡、变浅,呈浅红或接近肤色、肿胀随之减轻,自觉痒、痛、紧张感也减轻,疤痕变薄或平整,质地由坚硬、较硬变软,表面的毛细血管减少。对疤痕所在部位的外形或相关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受影响程度减轻。
1、肝肾功能异常、高血糖患者不宜进行激光去疤痕。
3、局部有感染病灶,青春期或面部座疮反复发作而未达到稳定的患者不宜进行激光去疤痕。
4、在接受放射治疗、皮质激素注射治疗以及口服维A酸期间,不能进行激光去疤痕治疗,应间隔一定时间再治疗。
6、有明显色素代谢紊乱者,如内分泌失调、艾迪生病、进展期白瘢风等不宜进行激光去疤痕。
7、精神异常、对治疗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者不宜进行激光去疤痕。
专家介绍
王万东,男,1992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医疗系,烧伤整形美容外科副主任医师
专业特长:年来一直从事烧伤整形专业。擅长重睑(双眼皮)、眼袋、隆鼻等美容手术,在美体塑形、隆胸、瘢痕防治及性器官整形美容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